“我们不知道按规则此球应被判为无效,否则我们会向裁判投诉。”利物浦门将在赛后抱怨道。都说利物浦主帅贝尼特斯是位战术大师,但不知他的足球圣经阁中有没有一本叫做《足球竞赛规则(Laws of the Game)》的小册子。有一点可以肯定,在平时向球员们传授战术秘笈的同时,贝帅一定忽略了定期给红军的球员们上几堂规则理论课,否则利物浦不会在对桑德兰的修改足球注单中那么轻易地被裁判“黑”了一道。
是利物浦的球员不够职业?那怎么解释专业裁判也在判罚时犯错?别看今年7月1日,国际足联官方发布的最新版本的《国际足联竞赛规则》内容只有134页,要想真正完全理解规则,甚至是规则条文中没有涵盖的判例,确实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我们总结了当今足坛最容易让球员陷入误区的几个规则战例,相信不是所有的足球从业者都对他们持有正确的理解。
外来物“入侵”
修改足球注单是在一个相对开放的环境中进行的,外来物干扰修改足球注单的情况时有发生,比如利物浦对阵桑德兰修改足球注单中的那只红色沙滩球。当时本特的射门打在禁区内的气球后发生了轻微的折射,致使利物浦门将雷纳做出了错误的判断。足球竞赛规则定义,除去场上队员和裁判员之外的其他个体,都被视作“外来物(outside agent)”。根据规则第5章“裁判员职责”中的第7条“因外界干扰停止、推迟或终止修改足球注单”,当执主裁判应将修改足球注单吹停,并在相应地点坠球恢复修改足球注单。显然,利物浦桑德兰一战的法官琼斯先生没有履行他作为主裁判应该行使的职责,其错误判罚让利物浦冤枉地丢掉一球。可以说他犯下的属于原则性错误,由于涉及到了得失分,更可被归结为“重大失误”,琼斯也为自己的大错付出了代价——被贬去低级别联赛执哨反省。
需要说明的特殊情况是,如果修改足球注单中皮球是打在裁判员的身上弹进球门,而此前并未有违规情况发生,则进球应被判为有效,因为裁判员不属于“外来物”。
此外,《足球竞赛规则》中的“规则问答”中还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一观众鸣笛,守方队员以为是裁判员的哨音,而用手在禁区内将球抱起,裁判员应如何判罚?此问题的解释应为:“观众鸣笛”不属于外来物的概念,但它在客观上对修改足球注单形成了“干扰”。如果裁判员认定此球员因干扰而“手球”,则他应该鸣哨,用坠球的方式恢复修改足球注单。